画面震撼!骑行一手拿手机一手握手把?!结果连人带车被拖行十余米…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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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玩会手机怎么了”

“我慢慢开就好了,技术好,没问题的”

“前面路口没人没车,不会发生意外的”

……

道路复杂多变

下一秒会发生什么没有人可以预判到

但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喜欢“机不离身”

在骑行时习惯性地

低头玩手机、看信息、刷视频

殊不知事故往往就发生在这短短的几秒钟里

闫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往东行驶

行驶中不仅未佩戴安全头盔

而且一手拿着手机打电话,一手控制着车把手

当闫某行驶至事发路段时

人行道上的信号灯已显示为红灯

闫某见没有车辆便继续向东行驶

此时

李某驾驶货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而来

行驶至路口时,两车相遇

闫某瞬间连车带人被拖行十余米远后

倒地不起

经诊断闫某多发肋骨骨折,脑震荡

分心骑行酿事故并非个例

其背后折射出的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过度自信心理”

——不少驾驶人误以为自己有“第三只眼”

认为即便低头也能准确预判道路情况

这种对自身能力的过高估计

往往导致观察延迟、反应滞缓

最终在瞬息万变的交通环境中引发悲剧

还要负上主要的法律责任

1

外卖小哥分心看订单,与行人发生碰撞

▲外卖小哥叶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路口时,一边驾驶一边查看手机上的订单信息,与同样在低头看手机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腿部受伤。民警现场认定,叶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且未注意观察路况,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在横过道路时也未注意观察路况,负事故次要责任。

2

男子一边看手机一边骑行,负全责

▲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左手拿着手机,一边行驶一边低头看手机,将一名正横过人行道、同样是在一边走路一边低头看手机的女子撞倒,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交管部门对双方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并认定男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骑行非机动车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分心驾驶=开“盲”车 

小手一伸、眼睛一瞟、思绪一飘

驾驶人注意力稍有不集中

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电动自行车骑行时

请务必解放双手、专注路况切勿因一时方便分心操作手机

若确需查看或回复信息

应先停靠至路边安全区域

确保自身与他人安全后再行处理

如何避免分心驾驶

熟悉车辆性能

驾驶一辆陌生车辆时,要提前熟悉车辆的性能和相关设备。

提前做好路线规划

行车前调整好机动车控制设备、后视镜、音乐播放器等,并提前查看地图,运行GPS导航设备,做好出行路线规划。

行车时保持注意力集中

行车时尽量避免接打电话,如必须手机通话,请使用耳机、免提功能,最好能安全停车后使用避免抽烟、吃东西或喝水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骑车上路

请放下手机、遵守交规、戴好头盔

平安出行

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好的守护

来源:东莞交警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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