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时代,资源的获取变得十分便捷。不少网店经营者从中嗅到“商机”,私下整合电子书、插画、学习资料等资源并在网络购物平台上打包出售,自以为找到了财富密码。然而,这种看似便捷的生财之道,实则暗藏法律“雷区”。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原告北京某公司向上海某公司购买了一幅敦煌仙女插图的著作权。双方签署了《著作权转让合同》,并约定作品著作权转让后,北京某公司将获得作品所有著作权财产权。全权享有包括全球范围内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处分权。

然而不久后,北京某公司发现,被告陈某潼未经许可,在某购物平台开设的店铺中销售上述作品的电子文件,认为被告陈某潼侵犯其著作权,遂向潮安法院提起诉讼。
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借鉴敦煌壁画风格,通过服饰、人物造型、姿态、色彩的组合呈现了反弹琵琶仙女形象,因此涉案美术作品具备独创性。北京某公司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转让合同、备案证书、涉案作品电子底稿以及涉案作品首次发表时间戳等证据,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北京某公司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陈某潼未经北京某公司许可,在网络上销售北京某公司上述著作权作品电子文件,侵犯了北京某公司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陈某潼赔偿北京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官提醒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物平台销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插图、电子书、学习资料等电子文件进行牟利,属于侵权行为。网店经营者应依法取得授权后再进行销售,对上架的商品,特别是电子资源,要主动核实版权来源,保留好授权证明,这才是自家网店长久经营的“安身之道”。消费者在购买电子资源时,应选择官方或正规授权店铺,支持正版,既是保护创作者,也是保护自己免受低质或含风险文件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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