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前方是红灯
还抱着侥幸心理往前冲
最终自己不仅受了伤
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件详情
3月31日,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至潮州市潮安区某交叉路口时,无视交通信号灯警示,闯红灯通行,期间与一辆正常行驶的黑色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调查认定,张某因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红灯停 绿灯行
黄灯亮时莫抢行
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应牢记的通行原则
尤其在车辆、行人交汇的十字路口
若行人、非机动车或机动车
有一方未遵守交通规则
事故就会一触即发!

贺某驾驶机动车在某路口闯红灯,接连与两台正常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通行,遇机动车驾驶人正驾驶车辆抢黄灯通过路口,双方在十字路口“狭路相逢”,发生碰撞。

小车抢黄灯通行,恰遇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两车发生碰撞。

关于红绿灯路口通行要求
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广东交警提醒
无论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
都应遵守交通法规
按“灯”通行
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拿生命去“赶路”
来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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