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逆行撞上小汽车,骑行人当场死亡并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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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头盔……这些是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常见的违法行为。1月24日,广州交警公布一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画面。其中,一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小汽车相撞,最终骑行人当场死亡,并负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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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逆行撞上小汽车,骑行人当场死亡并负全责!

事发当天凌晨4点,骑行人郑某骑着电动自行车逆行在路上,且未佩戴头盔。当他骑行至某隧道口时,直接撞上了刚出隧道的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

巨大的撞击导致郑某当场死亡。

另外,经调查郑某不仅逆行,不戴头盔还涉嫌醉驾。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34.3毫克每100毫升。

最终,交警认定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车司机萧某无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南方+记者 关喜如意

通讯员 交宣

编辑 佘余
校对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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