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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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相应伤残等级(生活护理等级)的,享受伤残(生活护理)待遇。下面列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
1.伤残等级未达级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伤残等级一至四级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②伤残津贴;③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护理等级一至四级
①生活护理费;②工伤医疗待遇。
4.伤残等级五至十级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③工伤医疗待遇。
5.因工死亡
①丧葬补助金;②供养亲属抚恤金;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注: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采用工伤发生时所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2.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该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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