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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市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正在生效中

受干燥天气影响
增城区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切实保护绿美增城的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提醒广大市民:在林区范围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不准让老、幼、弱、病、残、孕参加扑火抢险。

二
法律红线:违规必罚,绝不姑息
新修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进一步明确了防火责任,并加大了对违法用火行为的处罚力度:
1.未履行防火责任
凡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防灭火责任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2.拒绝检查或逾期不改隐患
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接到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
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擅自野外用火
在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火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
编辑:宋雨柯
责编:黄家荣、郑德宏
审核:张冬泉、张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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