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泗网格有车辆运输泥浆,未作密闭,路面出现严重污染。”近日,火炬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网格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起渣土车遗撒事件。
一场从路面执法到源头追溯的“全链条”查处行动随即启动,清晰展现了“路面巡查发现—现场取证固证—应急清理现场—源头倒查问责—督促整改闭环”的监管流程。
执法人员在开展濠泗网格巡查时,发现一辆正在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异常——货厢满载泥浆,却未采取任何密闭覆盖措施,车辆行驶过程中,泥浆因颠簸不断遗撒至路面,形成了一条绵延的污染带,严重影响了道路洁净与交通安全。
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固定车辆遗撒的视频证据后迅速拦停该车辆,并对涉事车辆的车牌、未密闭状态、遗撒过程以及路面污染的具体范围进行了多角度拍摄与记录,形成完整的可视化证据链。

固定现场证据后,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工程项目方安排专人对受污染路面开展冲洗作业。针对路面污染实际情况,工作人员采用铁铲清理、高压水枪冲洗相结合的方式,对约200米受污染路段进行全面清扫整治。从发现问题到路面恢复整洁原貌,整个处置过程快速有序,仅用时1小时,不仅及时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更有效保障了道路通行效率与市容环境整洁。

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车辆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根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管理类)》有关规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当事人依法作出12000元罚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呼吁,各在建工地、运输企业必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和市容维护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渣土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务必确保运输车辆密闭完好、车身洁净后方可上路。对整改滞后、屡查屡犯的责任主体,将依法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
发现此类行为时及时拨打
0760-88281111进行举报
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普法课堂:
《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并不得超长、超高、超宽、超重装载。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管和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扬尘防治;
(二)施工工地出口至道路之间应当采取地面硬化或者覆盖措施,并在出口设置车辆冲洗槽、冲洗池等设施,施工工地车辆的车身、车轮清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扬尘防治的,或者施工工地出口至道路之间未采取地面硬化或者覆盖措施的,或者未在出口设置车辆冲洗槽、冲洗池等设施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管理类)》:
1.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未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2.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未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第二次违法,责令改正,处12000元罚款;
3.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未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三次以上违法的,责令改正,每次均处15000元罚款;
4.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处12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5.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第二次违法,责令改正,处14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罚款;
6.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三次以上违法的,责令改正,每次均处16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中山火炬发布编辑部
美编:张丽红
责编:林家裕
编辑:戎明星
总编辑:龙梦君
素材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