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位上小憩一会儿
吃个外卖或短暂离开
竟导致员工“严重违纪”
被公司开除了!
仲裁失败后
员工又诉至法院
结果如何?
事情经过
小陈2020年进入上海一家外包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24年3月,小陈所在项目撤项后,被通知去宝山区一处办公地报到,在那里,她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参加培训、撰写心得等。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沈璐介绍,这家外包公司有一套特殊的管理模式,当程序员从外部项目撤下后,会被统一安排到外包公司的办公地址进行统一管理,这里的办公区域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公司人事部门专门派人盯管,对员工进行考勤管理和监控查看。
然而,在外包公司办公地工作三个月后,小陈突然收到了公司的书面警告,原因是她“5次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
随后一天内,小陈又连续收到了三份口头警告,理由分别是“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吃外卖”以及“未经批准在工作场地使用个人电脑设备”。
之后,公司把三次口头警告升级为一次书面警告,又以小陈一个月内累计收到两次书面警告属于严重违纪,解除了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
小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000余元。在仲裁请求被驳回后,小陈起诉到法院。
小陈认为她的行为不至于到“严重违纪”的程度:“‘严重’这个词也不是随随便便可以用的。”
对于“工作时间吃外卖”的指控,小陈的代理律师解释说:“当时送外卖的快递员没有及时送达,小陈拿到外卖后,就直接在工位上进行了就餐。”
针对“擅离工作岗位”的指控,代理律师认为,当时小陈处在被撤项后的培训期间,在没有安排具体任务的情况下,偶尔去茶水间、厕所间,或者回复上级领导的工作电话等,这些并不构成擅离工作岗位。

法院查看监控发现,小陈确实有在工位上睡觉的情况,但同时也有不少其他同事在工位上小憩,公司长期放任类似行为,却选择性处罚了个别员工。
小陈虽然有离开工位,但时间大都比较短,有时离开不到30分钟。法院认为小陈的违纪行为并未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程度,公司在培训的特殊时期,通过倒查监控,对员工的过往行为进行回溯审查,将同质化违纪行为拆分、累计后升级处罚,属于刻意制造解除条件。
法官表示,小陈的违纪行为属于可以通过提醒或教育来纠正的行为,但是公司一直都没有指出,而是过了一段时间后,对过往的所有行为进行集中处理,并直接升级为最严厉的解除处分。
公司将同一天发出的口头警告,强行拼凑成一份书面警告,进而凑成两份书面警告,来认定构成严重违纪,这样的解除决定缺乏合法基础。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向小陈支付赔偿金113000余元。
大家注意啦!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用工管理,非惩戒工具,管理员工应以教育与引导为主,处罚为辅。通过倒查监控、回溯追责、拼凑事由等方式“制造”严重违纪,不仅违背管理初衷,更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建议用人单位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处罚合理、程序正当,避免滥用单方解除权。
@职工:遇到用人单位处罚不当、违法开除的行为,要沉着冷静,积极保留证据,通过合法合理途径维权。
部分内容来源——法治时报、看看新闻、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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