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用板凳攻击同学”,警方称已介入,律师解析

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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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一段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时间显示为2026年1月13日,画面显示一名坐在后排的学生,抄起一个凳子,走到前排,用凳子砸向一名同学的后脑勺。被砸学生脑袋倒向桌面,强撑身体坐起来,但脑袋一直垂着。据介绍,事发为河南巩义市京师杜甫公学。

巩义当地回应:被打学生无碍,打人者已劝退

19日深夜,巩义当地发布情况通报,该事件是两名学生因发生口角,引发冲突。被打学生经医院检查后身体无碍,已返校上课。打人者已被劝退。

巩义当地回应

巩义当地回应

当地回应后,多位网友表示质疑,称回应并未涉及公安层面。

巩义公安局回应:警方已介入调查

1月20日,巩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南方+记者表示,关于“一学生用板凳攻击同学”事件,警方第一时间介入,并开展调查,后续会发布相应的警情通报。

“最近有很多群众打电话来询问这件事。”巩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关注度很高,“可以关注后续的官方通报。”

针对该事件,河北诚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鹏超律师表示,随意殴打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拘留、罚款。对于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等措施。

打人学生用板凳攻击同学

打人学生用板凳攻击同学

“河南巩义高一学生用板凳猛砸同学后脑勺事件中施暴者显然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有权直接介入调查处理。”郭鹏超律师表示。

“不过因为施暴者是高一学生,年龄因素会对案件处理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情况下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如果公安机关经调查认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虽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但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同样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南方+记者 张湘涓 贺达源

编辑 周源
校对 罗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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