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民“小余”
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只给补休,不给三倍工资,这样合法吗?
中山人社部门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用人单位如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可用补休替代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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