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站前大道肇庆东站
以东掉头位处
1个违停抓拍电警设备的通告
为加强肇庆东站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站鼎湖区站前大道肇庆东站以东路段行车秩序,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肇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鼎湖大队决定启用鼎湖区站前大道肇庆东站以东掉头位处1个违停抓拍电子警察设备,将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执法。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3日开始,通告时间为7天,通告结束后所有交通违法数据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肇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鼎湖大队
2026年1月12日
资料来源 | 平安鼎湖
编辑 | 何尧镔
一审(一校)| 韦平
二审(二校)| 马凯勇
三审(三校)| 颜晓滨
肇庆新区发布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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