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第一!牢记森林火灾里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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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火猛于虎!

一点火星,可毁万亩山林一次侥幸,必付沉重代价

目前是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近期降水偏少、风干物燥,林下枯枝落叶堆积极易点燃,容易引发森林火灾,需高度警惕。

小编带你回顾2025年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防范火灾

决不能掉以轻心!

案例一

2025年3月28日13时07分,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报鹤山市桃源镇马山村325国道旁山体出现一起火情。接报后,市应急、消防、公安、桃源镇政府以及5个镇街的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

13时59分,明火扑灭。经桃源镇派出所调查取证,此次山火是一名村民上山捕捉蜜蜂时随手把没有熄灭的烟头扔下,结果引发了山火。

事后,当事人表示懊悔不已,并提醒市民要注意野外用火安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2月17日,恩平市群众李某开垦耕地点燃田间杂草引发火险。事后,失火嫌疑人对其行为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天处理。

  • 13点44分,接到报警信息,恩平市大槐镇沙栏牛山村西南边山头有火情。接警后,恩平市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恩平市林业局、恩平市应急救援大队、恩平市消防救援大队、恩平市大槐镇应急办、半专业消防队共70人赴现场扑救,公安部门同步开展案件侦查。

  • 14点20分,经全力扑救,明火扑灭,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

  • 16时,公安部门查明起火原因,是因沙栏村委会牛山村群众李某开垦耕地点燃田间杂草,引燃附近山林,风助火势,迅速引燃所致。失火嫌疑人对其行为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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