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潮涌动沃野间,政策赋能促振兴!在新年伊始,从化区一马当先,锚定“百千万工程”五年显著变化的目标,梳理汇编了各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作为2026年开年主抓事项之一。通过强政策,促落地,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镇村、经营主体和农户手中,切实将政策的温暖转化为发展的实效。
本次政策汇编涵盖了种粮、耕地、土地流转、商品有机肥、农机购置、农机报废更新等15个重点领域,既延续了过往政策的稳定性,也融入了适应发展形势需要的新举措。
接下来,我们将系列政策分期刊登,一起解锁这份政策“大礼包”,用好政策红利,坚持以作风大转变,推动营商环境大提升,实现全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共同谱写从化建设都市现代农业强区的新篇章!
一、种粮大户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3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2018年7月2日起实施。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
补贴对象和条件:开展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村民委员会。
补贴标准:每个行政村每年补贴1000元。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4〕76号)
参保对象:全市符合投保条件的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种养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不得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养殖废弃物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猪、牛、鸡和鸭等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参保的养殖户、企业、农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实施时间:2024年至2026年,共3年。
保险品种:
1.种植类:岭南水果、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花卉苗木、盆栽花卉、茶叶、蔬菜、大豆。
2.养殖类:能繁母猪、奶牛、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家禽(含肉鸡、蛋鸡、肉鸭)、水产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
3.设施农业:种植大棚(含棚架、棚膜和设施)。
4.区级试点品种。鼓励各区自行开办特色农业保险,各区在上述险种之外新设立并实施的特色险种或价格(收入)指数保险等新模式,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向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备案,不固定市财政补贴比例,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视情况给予保费奖补。
保险期限:
1.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大豆以一个生长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2.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生猪(含育肥猪、仔猪)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3.种植大棚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蔬菜、花卉苗木、茶叶、岭南水果以一茬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盆栽花卉以一批次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肉鸡、肉鸭、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蛋鸡、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保险责任:
1.种植类:(1)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包括暴风、龙卷风、台风等)、热带气旋、雹灾、冻灾、低温寒害、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蔬菜除以上保险责任外,当保险标的遭遇单日降雨量达到100mm及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养殖类(不含水产养殖险、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险):(1)由于疫病、疾病、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旱灾、风灾、雷击、高温、地震、雹灾、冻灾、突发性滑坡、崖崩、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生猪(含仔猪、育肥猪)、奶牛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以上责任造成保险家禽(肉鸡、肉鸭、蛋鸡)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3)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20天、育肥猪10天、仔猪 3 天、奶牛 10 天,肉鸡 7 天、肉鸭 5 天、蛋鸡 15 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省级水产养殖险:(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疾病、疫病、高温、低温寒害、冻灾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产死亡,按照每口鱼塘保险水产养殖数量分别单独计算,且连续7天(含)内造成每口鱼塘死亡数量达到当批次保险水产养殖数量的40%(不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在保险期间保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原因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溃口截面积>0.5m2),造成保险水产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停电(停电时长>4h)造成保险水产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造成保险水产损失的,根据漫堤、溃坝等级或停电时间,由保险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3)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或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南沙等6个未设国家站的区,以离保险标的最近距离的气象站观测数据代替,且须经市气象部门审核认定依据的气象站点)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预警类别触发条件分别为一类预警和二类预警。
4.地方水产养殖险:
(1)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产的死亡,或者导致停电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间接造成水产死亡,且死亡率达到15%(含)以上;
(2)因遭受上述列明的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溃坎、漫坎,致使保险水产逃逸;
(3)由于高温、低温寒害、冻灾造成保险水产的死亡;
(4)因疾病、疫病造成保险水产在观察期以后的死亡。被保险水产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为传染病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疾病死亡,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5)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水产出现(1)(2)(3)(4)所列明保险责任风险时,被保险人出于降低损失考虑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预防费用、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种植大棚险: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高温、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崖崩、火灾、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棚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6.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由于热带气旋、暴雨、高温、低温寒害,以及疾病、疫病等原因,导致保险牧场水产死亡或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各险种的承保理赔规程及详细赔付标准另行制定。



三、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规字〔2023〕6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范围内种植粮食、油料作物、蔬菜、水果和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种植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种植面积达到15亩以上(含15亩)。
补贴标准:1.纳入补贴范围的补贴对象购置畜禽养殖废弃物(包括沼液)、秸秆、枯枝树叶、菇渣、粮油加工残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占比30%以上)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400元,其中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包括沼液)为主要原料(占比30%以上)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450元;2.经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本市辖区内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种植类),购置使用商品有机肥的补贴标准均为每吨500元。所有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吨/亩/年。
申报途径:申请者自主购买经认定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商品有机肥后,可向所在行政村(或相当于行政村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农机购置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函【2024】380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4】13号)》的通知以及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文件要求。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申报条件: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政策。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农机购置补贴通过“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
申报途径:
购机者购机自主通过手机在线提交补贴申请资料,或直接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并提交资料。机具核验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凭牌证免核验)、单机补贴额在五千元及以上或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认为需核验的机具,须进行“见人见机见票”现场核实。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2024年12月31日起。

文字:黄利谊 区农业农村局宣
编辑:利文婷
初审:刘芳
审核:王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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