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小区违规搭建雨棚不可为!四会城管依法查处并督促拆除

四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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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市城管部门成功处置一起住宅小区内违规搭建雨棚的典型案件。该案件从调查认定到督促整改完毕,全程体现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为广大市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通过本案,我们旨在解析相关法律,明确违法建设的危害,引导公众自觉遵守规划秩序,共同维护城市和谐风貌。

2025年6月,四会市城管局接到违法线索移送,称某住宅小区内有住户在退层平台存在违规搭建行为。执法人员迅速响应,前往现场勘查。经查,该住户在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其住宅退层平台的空间,搭建了固定结构的雨棚。此举改变了建筑外部立体形态,属于新建构筑物行为。

整改前

定性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住户未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报批,其搭建行为已明确构成违法建设。

情节严重: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专业认定,该处搭建的雨棚位于建筑特定位置,已对建筑立面、小区整体规划布局产生影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这意味着,该违法建设不能通过补办手续予以合法化,必须予以拆除。

执法程序:城管部门在查清事实后,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清晰告知其行为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事实依据以及限期自行拆除的法律要求,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与陈述申辩权,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原则。

在法律的威慑和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下,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后果,后续自行拆除了违规雨棚,恢复了平台原貌。2025年8月,经执法人员复查确认,整改已落实到位。

整改后

私搭乱建非“家事”:在专有部分以外的区域(如外墙、屋顶、退层平台、公共区域等)进行搭建、改建,即便出于自用目的,也已涉及建筑安全、公共景观和相邻权益,属于规划管理的公共事务,必须依法报批。

“先建后补”风险高:任何建设活动前,务必主动向规划主管部门咨询并依法办理手续。心存侥幸的“未批先建”,一旦被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将面临必须拆除的法律后果,导致财产损失。

法律红线不可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是维护城市空间秩序、社会公平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城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对违法建设坚持“零容忍”,做到及时发现、依法处置、快速消除影响。

  • 为何属于违法?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为何必须拆除?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五)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美丽、和谐、安全的城市家园需要你我共同维护。请广大市民在进行任何建设活动前,务必先行了解政策,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若发现身边疑似违法建设行为,请及时通过正规渠道向城管部门反映。让我们携手努力,知法守法,共建共享美好宜居环境。

来源:四会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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