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央企佛山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为客户提供合同之外利益,被罚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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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公示系列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

通报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为客户提供合同约定之外利益。佛山金融监管分局因此对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罚款10万元。对陈某献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莫某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是央企中国人寿在佛山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下设13个部门、14个四级机构,共53个营业网点,曾是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单位。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唐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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