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箱!在金湾一民房,现场查获!

珠海金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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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近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正在组织开展

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

在金湾查获一批非法烟花爆竹

近日,金湾区应急管理局联合金湾公安分局组成的“打非”小组,在辖区一独立民房内,现场查获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共计420箱,并依法扣押1辆非法运输车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1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提醒大家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

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未经许可运输、储存

销售烟花爆竹都属违法!

●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请务必前往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选购,不购买、不携带来源不明或“三无”产品。

选购时请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漏药霉变,并确认产品标识是否包含厂名厂址、合格标志、警示语及燃放说明。

燃放时需严格遵守规定,应选择允许燃放区域和安全场所,远离易燃物,并严格遵守本地禁放、限放的相关规定。

*烟花爆竹产品按危险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B级产品需专业资质燃放,禁止个人购买,消费者应注意选择C、D级产品。

● 未经许可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都属违法。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规定,若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包括12119(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那么

金湾今年有哪些

合法烟花爆竹经营点?

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小金一起来看看

2026年金湾区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基本情况表

目前,金湾区

经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共23家

许可有效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金湾区禁止燃放区域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及规划经营(零售)布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禁止在以下范围燃放烟花爆竹:

(一) 三灶镇:航空新城区域(双湖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南,金湾路以西,中心河以北),金海岸大道两侧各外扩1公里内范围,定家湾工业园片区,珠海机场片区。

(二) 红旗镇:湖心路-金湾互通立交-机场东路以西,成行路-藤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中心河以北区域;双湖路以西,藤山二路以南,红旗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北区域;珠海大道以南,双湖路以西,农垦路以东,金铭东路以北区域;大林山、小林山周边区域。

(三) 南水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无禁燃区。

(四) 平沙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平塘路以西,庆平路以北-升平大道以北,长安路以东,平沙三路-平沙二路以南。

(五) 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六)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七) 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烟花爆竹安全防范注意事项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非法生产、销售

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这份

「烟花爆竹安全防范注意事项」

请街坊收好!

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将持续组织开展

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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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珠海发布、金湾区应急管理局、广东应急管理

编辑丨黄玮

责任编辑丨温雪珊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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