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东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东莞桥头“3·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2025年3月29日21时34分许,东莞市东江大道桥头镇邵岗头村三叉路口路段发生一起轿车碰撞大货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57.997万元。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涉事轿车司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超速行驶过程中对路面情况注意不够,追尾前方重型仓栅式半挂车。
此外,涉事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司机因身体不适,将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长时间违法停靠在路边休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反光标识及尾部护栏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也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
涉事轿车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车内另外两名乘客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涉事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200元、200元合计4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纪委监委的通报显示,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2名责任人员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谢柱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桥头大队(原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凌广,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桥头大队(原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南方+记者 罗靖瑜 唐卓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