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森林草原区域违规用火
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
新规“硬核”重点有哪些?

严令禁止!
这几种行为是“雷区”
根据《条例》规定,
以下行为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
是绝对禁止的:
01
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在防火区内,严禁烧荒、烧秸秆、烧田埂、烧垃圾。
02
严禁祭祀违规用火
严禁烧纸钱、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建议采用鲜花、网络祭祀等方式)。
03
严禁野外吸烟/野炊
严禁吸烟、烧烤、烤火取暖,严禁丢弃火种(如未熄灭的烟头)。
04
严禁破坏设施
严禁破坏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标志、防火墙、隔离带等设施。
05
严禁阻碍检查
进入防火区必须配合防火登记、检查,拒绝接受检查或不消除隐患的,将被处罚。
动真格!
违法代价有多大?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及《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法》相关规定,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中的违法行为:
1
轻则:罚款与治安管理处罚
对个人可处3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重则:判刑入狱
如果因个人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
失火罪: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经济赔偿:除了承担刑罚,肇事者还要承担火灾造成的林木损失、扑救费用等巨额民事赔偿。
春节将至,假日进山游玩,
野炊烧烤人员增多,
在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大家:
做守法公民,
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有关法律法规,
进山不带火,带火不进山。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