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新规:处罚金额更高,可判刑坐牢!

广宁发布
+订阅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森林草原区域违规用火

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

新规“硬核”重点有哪些?

严令禁止!

这几种行为是“雷区” 

根据《条例》规定,

以下行为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

是绝对禁止的:

01

 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在防火区内,严禁烧荒、烧秸秆、烧田埂、烧垃圾。

02

 严禁祭祀违规用火

严禁烧纸钱、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建议采用鲜花、网络祭祀等方式)。

03

 严禁野外吸烟/野炊

严禁吸烟、烧烤、烤火取暖,严禁丢弃火种(如未熄灭的烟头)。

04

 严禁破坏设施

严禁破坏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标志、防火墙、隔离带等设施。

05

严禁阻碍检查

进入防火区必须配合防火登记、检查,拒绝接受检查或不消除隐患的,将被处罚。

动真格!

违法代价有多大?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及《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法》相关规定,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中的违法行为:

1

轻则:罚款与治安管理处罚

对个人可处3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重则:判刑入狱

如果因个人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

失火罪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经济赔偿除了承担刑罚,肇事者还要承担火灾造成的林木损失、扑救费用等巨额民事赔偿。

春节将至,假日进山游玩,

野炊烧烤人员增多,

在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大家:

做守法公民,

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有关法律法规,

进山不带火,带火不进山。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