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提醒经营主体履行
2025年度年报公示义务的通告
全市各经营主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2025年12月31日前核准登记且目前为存续状态的经营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为https://gd.gsxt.gov.cn)或“粤商通”APP、“肇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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