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评 | 护航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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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王庆峰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社会组织开展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及授牌命名活动的函》,明确未经批准,社会组织不得擅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严禁通过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近年来,部分社会组织不断被爆出违规评选评奖甚至乱收费的问题。有的“拉大旗作虎皮”,冠以“国字号”名头,或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名义,误导受众;有的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达标表彰、资格认证、挂牌发证等活动;有的巧立名目,收取“会议费”“年审费”“年检费”,甚至以“服务协议书”“合作协议”等变相收费……凡此种种,劣迹斑斑,损害了企业正当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也严重伤害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公信力。

社会组织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参与力量,是创新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之一。在自身管理和开展项目时,应该坚守非行政性和非营利性的底线。广东此次出台规范举措,并非对社会组织发展的限制,而是通过明确边界、规范行为,让社会组织回归服务本质。也期待广大社会组织在规范中成长,在服务中彰显价值,努力为社会与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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