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盲盒消费持续火爆,尤其以卡牌、潮玩为代表的“线上拆盲盒”直播,更是以其即时互动、惊喜强刺激的特点,吸引着众多年轻消费者。然而,在直播间“一键下单、主播代拆”以后,如果对结果失望,消费者能否主张“七天内无理由退货”?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卡牌盲盒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结,为这类新型消费模式中的法律争议提供了裁判视角。

从“惊喜”到“失望”,拆封后的盲盒该何去何从?消费者小张在观看直播时,被某直播间推广的火影题材卡牌盲盒吸引。直播间宣传有机会抽取隐藏款,并明确告知“拆封后不支持退货退款”。小张初次尝试即抽中一张珍藏版卡牌,这令他信心大增,随即连续下单300盒,总金额高达1.4万元,并均由主播在直播间实时拆包。
然而,后续拆出的结果远远未达到其预期。收到已拆封的卡牌后,小张认为直播间存在诱导消费之嫌,遂向平台申请退货退款。
平台介入后判定支持退货,小张将卡牌寄回。但商家认为,商品已被拆包,影响二次销售,在与小张洽谈无果后,遂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全部货款。
该案核心在于“盲盒属性”与“拆封效果”的认定:庭审中,双方就直播间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盲盒价格是否合理,已拆封商品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等焦点展开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商品属于典型的“盲盒”经营模式。根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规范的盲盒经营应公示抽取概率、商品范围等关键信息。本案中,商家在销售时已公开中奖概率、卡牌种类等内容,价格亦在合理区间,符合盲盒经营的特征。
关于能否退货,法院指出,盲盒的核心消费体验在于“揭开未知瞬间的惊喜感”,商品一旦在线上被实时拆封,其内容即被特定化,该盲盒的“随机性”与“不确定性”随之消灭,商品核心价值已经实现。
此外,消费者在主播明确告知“拆包后不可退换”规则后,仍指令继续拆盒,应视为接受该交易条件。因此,该类商品不易简单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否则,将打破盲盒交易的基本诚信基础,亦不利于经营秩序稳定。
最终,在法院的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卡牌不再寄回,由小张向商家支付部分货款8300元,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盲盒直播作为一种新兴营销模式,丰富了消费场景,但同时也伴随信息不透明、诱导消费等风险。为有效规范盲盒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盲盒经营者而言,必须严格落实《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以显著方式真实、完整公示商品信息与抽取规则,不得进行虚假或诱导式宣传,确保商品质量,自觉维护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
对消费者而言,盲盒消费重在体验过程,应树立理性、节制的消费观,购买前应仔细阅读规则,认清“拆封后价值实现”的交易特性,避免因一时冲动或追逐概率而投入超出承受能力的资金。权益受损时,应保存好宣传页面、直播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法维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梁冯梅
校对:莫奕奕
审核:李耀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