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广州海珠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鸟案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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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猎海珠湿地鸟类刑事犯罪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当庭进行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江某平、张某贵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23日,被告人江某平、张某贵在广州市海珠湖与海珠湿地公园二期中间田地(该田地由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租赁并管理使用)架设长达60米的捕鸟网,非法狩猎1只鸟纲雀形目扇尾莺科黄腹山鹪莺、1只鸟纲雀形目扇尾莺科纯色山鹪莺、66只鸟纲雀形目梅花雀科文鸟属物种,并致其中7只鸟类死亡,上述鸟类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参考价值人民币共计20400元。2024年9月9日,公安机关在江某平与张某贵住处查获疑似鸟类死体16只,参考价值共计人民币4800元。其中11只为鸟纲鹤形目秧鸡科白胸苦恶鸟,5只为鸟纲鹤形目秧鸡科黑水鸡,两种鸟类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鸟纲鹤形目秧鸡科黑水鸡还属于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平、张某贵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5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最高法院、公安部等17部门,启动为期三年的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2025年以来,广东省在保护鸟类方面出台了系列工作方案与举措。

广东是候鸟迁飞路线的关键节点,每年10月到次年4月数十万候鸟在此越冬,同时也是重要的中途停歇与补给地。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非法捕猎贩卖鸟类案件,既能震慑潜在违法者,筑牢候鸟保护法律防线,又能以案普法,提升公众法治与生态保护意识。

广东省动物学会生态环境专家陈彦鸿说,鸟类不仅仅是我们眼中的“蓝天精灵”,更是反映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稳定的“晴雨表”。为更好保护鸟类,全社会应当共同构建一个“以栖息地保护为核心,统筹生态修复与科学管理,推动社会共治”的鸟类与生态系统协同保护的路径

南方+记者 杜玮淦

通讯员 龙有园

编辑 胡冰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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