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广东药监
+订阅

  

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指出,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修订药品管理监督法律法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完善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加快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审批,不断激发产业创新发展活力。要保持药品监管高压态势,加强全链条全流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条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鼓励药品研制创新、严格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保障药品高水平安全、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01.严格监督执法,全力保障药品高水平安全。

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行为,守牢药品安全底线。

02.持续深化药品监管改革,助力药品研制创新。

加大药品研制创新支持力度,持续提高药品审评审批质效,加快更多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好药新药上市,不断增强医药产业的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03.强化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充实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体系,强化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推进监管科学研究,持续提升监管能力,提高监管实效和服务水平。

04.加强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确保法规有效实施。

围绕《条例》的制定背景、改革举措、监管要求、法律责任等规定,针对不同层级监管部门、不同类型企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新规定、新要求,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05.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健全药品监管法规体系。

根据《条例》确定的重点制度内容,统筹做好配套制度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细化具体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条例》规定,努力打造更加集成优化、科学完备的药品监管法规体系。

素材来源:新华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整理:广东药监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