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万安镇政府通报
村民钟某某在山下进行
烧荒作业时,引发火灾
经核实
此次火情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



事发后,镇村及相关部门迅速响应,联动处置,及时将明火扑灭。幸因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明火扑灭后,镇村干部会同综合执法队立即对当事人钟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组织其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教育,钟某某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在防火期擅自野外用火的错误性、危险性以及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现场作出承诺,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今后绝不违规用火。
2026年1月1日起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开始施行
切记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冬季天干物燥
进入山林时
应留心各种防火安全细节
森林防火“十不要”
快来学习










●来源:武平县万安镇人民政府 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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