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0万条信息泄露案看司法创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实践样本

广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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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于2025年5月16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刘某、倪某、和某、黄某、温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25年11月24日,本院依法对调解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建议。2025年12月26日,本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实质性审查后,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起,刘某在从事招录学生的中介事务过程中,通过“K12教育资源交流”QQ群及互联网等途径获得有关学生的信息502183条,信息内容包括学生的姓名、在读学校及其班级、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电话等内容。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某自2021年4月起至同年11月初,将其中部分学生信息提供给同样负责帮助相关学校招录学生的倪某、和某、黄某、温某等人,并收取报酬或根据招录情况获取提成。2021年11月3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将其抓获。2023年2月17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20000元。

2025年5月16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刘某、倪某、和某、黄某、温某删除所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2.判令刘某、倪某、和某、黄某、温某在省级以上媒体或具有同等影响力的互联网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3.判令刘某承担赔偿金64493元。

案件受理后,广州互联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刘某、倪某、和某、黄某、温某对侵权事实均予以确认,同意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予以调解。

2025年11月,公益诉讼起诉人委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刘某、倪某、和某、黄某、温某个人持有的手机、电子邮箱进行审核,确认上述手机、电子邮箱没有存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

2025年11月1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主持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五名被告进行调解,各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2025年11月2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建议。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实体审查认为,刘某、和某、黄某、温某、倪某对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悔过态度诚恳,明确表示愿意承担侵权责任;调解协议所设责任方式与赔偿数额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在损害填补、风险预防、惩罚威慑与社会修复等各个层次上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全面保护,足以弥补被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对该协议予以确认。广州互联网法院已发布该案调解书。

典型意义

针对个人信息网络侵权隐蔽性强、损害后果滞后且难量化、公众认知不足等特点,法院在本案审理中秉持“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理念,以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目标,既高效修复公益,又兼顾治理与司法效能。

与普通民事调解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核心的特点不同,民事公益诉讼因关涉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必须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共利益保护效果履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查职责。审理过程中,法院围绕原告主体适格性、侵权行为的公益损害属性、责任承担方式合理性及调解协议合法性四大核心要点展开全面审查,首创并确认了 “书面承诺彻底删改信息 + 预设惩罚性赔偿” 的源头治理模式。该模式精准契合个人信息易复制、易传播的特性:一方面,以书面承诺压实侵权人的信息清理责任,从源头上消除持续侵权风险;另一方面,通过预设惩罚性赔偿强化震慑效应,促使侵权人深刻悔过,充分体现了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中司法审查的刚性与治理功能的延伸。

此次调解是广州互联网法院化解个人信息保护公益纠纷的有益实践,以严谨审查保障调解协议合法公正,有效弥补公益损失,传递个人信息保护司法导向,助力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

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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