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发布停车收费新规:道路泊位单次最高200元

广州日报新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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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停车收费新规正征求意见,道路泊位单次最高限价为200元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近日公布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管理办法》提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重点区域单次最高收费不超过200元。

实行三类定价

政府定价停车场以15分钟计费

《管理办法》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管理。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及机场、车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口岸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核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含采用划拨供地的方式,由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等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社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以15分钟作为计费单位,计费时段中不足15分钟的部分按15分钟计算,并设定单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针对跨时段的计费单位,按照该计费单位所跨两个时段中收费较低的标准执行。

根据《管理办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中心六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和南沙区实行同档收费标准,日间时段,3小时内收费为1.25元/15分钟,3小时以外收费为2.5元/15分钟;夜间时段收费为0.5元/15分钟,最高不超过10元。其他城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由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不高于中心六区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除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对于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例如,住宅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者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协商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场(住宅停车场除外),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

最高限价为200元

在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方面,中心六区和南沙区按照重点区域、非重点区域实行阶梯收费,重点区域单次最高限价为200元,非重点区域最高限价为26元。其他各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不高于中心六区的收费标准”的原则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费周期,每个计费周期内收费时段为:工作日(7:30~21:30),非工作日(10:00~21:30),其他时段不收费;其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两个及以上计费周期的,应分别收取每个计费周期内产生的费用。

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管理办法》还提出,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含沉井式停车设备)。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量10%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本办法规定的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幅度按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的1.5倍执行,最高不超过50%。

6类情形

减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另有特殊规定的停车场按其规定执行。

新能源汽车(须悬挂公安部门核发新能源号牌)首日首次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巡游出租车还可以享受非重点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每日停放3次、每次停车时长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的免收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优惠。

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无障碍专用车位、道路专用泊位停放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在非无障碍专用车位、道路专用泊位停放的,按规定标准减半收费。

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情况需要立即驶离道路停车泊位的车辆,免收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

在除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其他道路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免收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

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经营者应公布定价方式、收费标准

《管理办法》还提出,停车场经营者需在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牌,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公布定价方式、收费依据、经营者信息、收费标准、泊位数量、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道路停车泊位还应当公布停放时段、停放方向、停放车辆类型等信息。

停车场经营者未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或者提高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协商确定等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可提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限: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

意见建议提交方式:请在征求意见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说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注明单位和职务职称;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邮寄方式:中国邮政,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邮政编码:510032。电子邮件方式,邮箱为sfgwjgc@gz.gov.cn。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文件彩色扫描件。

编辑 毛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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