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需以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资金为载体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本文梳理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绿色金融等6大类项目资金筹措渠道,为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资金争取工作提供参考。
一、
中央预算内投资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是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和安排的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通过多元化资金安排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经初步梳理,可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相关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有9项,详见表1。

二、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一般是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经初步梳理,可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相关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有14项,主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管理,详见表2。

三、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推动实现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省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由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其中,省级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环境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等工作的相关资金。经初步梳理,可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相关项目的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有8项,详见表3。


四、
超长期特别国债
超长期特别国债属于中央财政债务性资金,具有期限长、资金用途明确、不列入赤字等特点。超长期特别国债大部分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使用,还本付息由中央承担,不增加地方偿还负担。超长期特别国债期限均在10年以上,2024-2025年发行的品种为20年期、30年期、50年期。我国自2024年起实施连续发行计划,首年发行1万亿元,2025年规划发行规模增至1.3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主要支持加快推动 “两重”(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和 “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环资领域设备更新重点支持方向包括垃圾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更新、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行业重点用能设备改造等。
五、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本地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将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实行储备项目库管理,未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并纳入专项债券储备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报拟发行项目。优先安排在建续发项目,新开工项目须已完成初步设计概算手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禁止类项目清单包括:
(一)完全无收益的项目
(二)楼堂馆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中心;行政会议中心;干部职工疗养院;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三)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巨型雕塑;过度化的景观提升和街区亮化工程;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房地产等项目: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
(五)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一般竞争性产业是指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供需平衡、竞争充分,且不存在足以影响价格的企业或消费者的产业领域。
六、
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提供的金融服务,涵盖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我国已初步形成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碳金融产品等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
广东省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及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战略部署,针对美丽广东建设的重点领域与实际需求,建立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库和美丽广东金融项目库,积极对接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分领域制定专项指导目录,精准引导财政资金、信贷资源和社会资本流向重点建设领域,详见表4。
广州市2025年发布《广州市绿色金融产品指南》,共收录80家金融机构,覆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环境权益交易及绿色金融第三方服务等多种业态。全市绿色金融产品数量已突破600个,并系统划分为绿色贷款、转型金融、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融资租赁、其他绿色金融以及绿色金融第三方服务等七大类,逐步形成体系完整、导向明确、服务多样的绿色金融支持格局。

以上对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资金渠道的梳理,旨在为各地谋划相关项目、拓展融资思路提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以国家和地方最新发布的正式政策法规、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为准,并建议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精准匹配和论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
整理/广东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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