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深秋,我走进检察院,成为第三检察部——也就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一名司法辅助人员。刚到部门,检察官便向我介绍其中一项特殊而重要的工作:“驻所检察”。
“驻所检察”简单四个字,背后却是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全面而细致的法律监督。那时的我还不曾想到,未来我会在那道高墙之内,见证人性的复杂,体会法律的庄严,也感受司法的温度。
一、初入高墙:从“查、看、巡、谈”开始
广东的深秋向来是闷热的,可第一次跟随检察官踏入看守所监区时,一股寒意却莫名地从脊背爬升。眼前是高耸的围墙、密布的铁丝网,哨岗上武警战士全副武装、目光如炬。那一刻,敬畏、好奇与迷茫一齐涌上心头——我要在这道高墙之内,做些什么?
检察官看出了我的无措。他没有急着讲大道理,而是带着我,从最基础的工作入手:

“查”——细致查阅看守所的各类台账:值班记录、提讯登记、医疗台账……每一份文书都是监管活动的痕迹,我们要从中发现程序是否合法、管理是否规范。

“看”——调取实时监控与录像回放。检察官教我如何“带着问题去看”: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员,每一个画面都可能藏着线索。有没有超期羁押?有没有体罚虐待?监控背后,是无数双守护公正的眼睛。


“巡”——深入监区,实地检查。从监室、医务室到活动区,我们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备,环境卫生是否达标,食品供应是否安全。
“谈”——与在押人员谈话,是核心环节。约见谈话、日常谈话、出所谈话……倾听他们的诉求,了解他们的处境,解答他们的疑惑,也教育他们认清错误、认罪伏法。
“记住。”检察官郑重地说,“驻所检察监督不是简单的形式检查,而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刑罚执行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二、谈话室里的眼泪:法律之外,还有温度
谈话教育,是驻所检察中最具挑战也最见温度的工作。我至今记得F某——一个四十多岁的北方汉子,身材高大,却在谈话室里崩溃大哭。他哽咽着说起家里的困境:上有老下有小,在家无人照料;又激动地控诉,因为自己是外地人,办案单位故意拖延,欺他无依无靠。

检察官没有打断,耐心地倾听F某的疑惑和顾虑,同时查阅其档案全面了解其基本信息和犯罪事实,通过耐心地释法说理,帮助其缓解思想压力:“F某,你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我们理解你的顾虑,也核查了你的案件时限,根据法律规定,你的案件仍在法定期限内,办案部门没有因为你是外地人故意拖延”。
接着,检察官又谈起家常,询问入所后是否缺少衣物、生活用品等,甚至帮他出主意:“你的家里有什么亲戚朋友吗?你可以写信过去拜托他们先帮忙照顾老人和小孩,先把眼前的难关度过。”
那次之后,F某又申请了几次谈话,逐渐能够正确面对自己所涉嫌违法犯罪事实,情绪一次比一次稳定。高墙内是压抑的,但检察官的一系列举动使我明白,驻所检察不仅是冷冰冰的监督,更是有温度的沟通。法律是刚性的,但执行法律的人,可以怀揣善意。
三、淡漠的微笑:她卖掉的,竟是自己的孩子
然而,高墙之内,并不总能看到悔恨与泪水,也有一些薄情寡义的在押人员。前年初夏,我们见到外籍在押人员P某。她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冷静地陈述诉求,直到谈起她涉嫌的罪名——拐卖儿童、偷越国(边)境。

“卖的是我自己的孩子。”她淡淡地说,脸上没有愧疚,甚至带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初夏的阳光炙热,我却感到一股寒意穿透心底。
谈话结束后,检察官根据其诉求,耐心查阅相关材料,与办案部门了解核实情况,推动案件依法办理。最终,P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驱逐出境。
案件办结了,可有个问题却在我心里盘桓不去:我们能用法条惩罚她,能用高墙限制她,可她是否真的明白自己错在何处?刑罚结束之后,她是否会重操旧业?
驻所检察能约束违法行为,能保障程序正义,但要如何唤醒一份沉睡的良知,矫治一颗破碎的心灵?
检察官像是看穿了我的心思,拍了拍我的肩膀说道:“我们负责播下法律的种子,它可能在墙内发芽,也可能在墙外生根,但播种本身,就是意义。”
初心不改,在监督与协作中守护公正
在“高墙”内日复一日巡查监督的同时,我注意到检察官也常常与看守所民警进行交流:“检察监督不是‘挑问题’‘找差错’,而是和大家一起,把执法规范的‘关口’前移。我们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也是‘协作配合’的关系,这样才能构建更合理,更规范的监管环境,共同守护高墙内的公平与正义。”
这些让我体会到驻所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现实困难,比如监督建议的价值认同不足,信息获取不完整,以及监督手段的刚性不足……而面对困难如何主动作为,更好地提升监督质效则是我们履职的重要课题……

我的工作手记
驻所检察,是法律监督的“前沿哨点”,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防线”,它需要我们具备法律工作者的严谨与敏锐,也要求我们怀揣教育者的耐心与温度。年复一年,驻所检察工作从初春到寒冬,变的是四季,不变的是高墙内守护公正的初心。
供稿 | 莫柏铭编辑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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