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竟有人吃烧烤“霸王餐”?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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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单赊账却拒不付款,想吃“霸王餐”?如今不仅要支付餐费,还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近日,韶关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郑先生在乐昌经营一家烧烤店。宋先生是店里的常客。自2024年7月起,宋先生多次在郑先生店内消费宵夜并签单赊账,累计欠款4929元。2024年8月起,郑先生数次催问餐费,宋先生要么以“资金未到账”“应酬忙”等理由推诿,要么反复承诺“过两天钱到了就转”,却一直拖欠餐费。2025年8月26日,郑先生诉至乐昌法院,要求宋先生支付拖欠的餐费及逾期付款利息。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先生、宋先生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有微信聊天记录等为证,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根据郑先生的微信催收记录和宋先生的回复内容等,法院确认宋先生拖欠的餐费具体金额为4929元。宋先生的行为给郑先生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郑先生主张要求宋先生从2025年5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最终,乐昌法院依法判决宋先生支付餐费492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官说法

外出用餐消费,应当及时支付相应费用。“逃单”、签单赊账拒不付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更侵犯商家合法利益、扰乱社会秩序。若因吃“霸王餐”次数较多,或影响商家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法官也提醒广大经营者,遇到类似情况,可及时报警取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不诚信行为勇敢说“不”。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廖攀

编辑 何嘉琪
校对 梁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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