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就业见习活动流程

第一步:申请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申请见习资质认定及见习岗位新增,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区人社部门审核。(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1)
第二步:招录就业见习人员
1、用人单位招用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2、用人单位录用见习人员后,需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见习人员备案,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区人社部门审核。
第三步: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可参考附件2)后正常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第四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满3个月后可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3)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申请期限:见习单位应于见习人员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见习期满3个月后即可申请,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可每月申请,也可于见习结束后一次性申请)。
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扫描件(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
(2)见习协议书;
(3)见习单位发放见习工作补贴银行流水;
(4)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二、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经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人社部门有权责令其退回实际获得各项就业见习相关补贴,涉及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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