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香港特区政府就便利本港“企业对企业”(B2B)贸易文件电子化的法例修订建议发表谘询文件,征询业界意见。

目前部分B2B贸易文件仍依赖纸本交收
国际贸易涉及出示或提交各类贸易文件,包括“企业对政府”(B2G)文件(如进出口报关单、货物舱单及各类牌照或许可证)和B2B文件(如提单及汇票)。
目前业界已可利用“政府电子贸易服务”和“贸易单一窗口”提交绝大部分B2G贸易文件,但部分B2B贸易文件由于法律要求及业界习惯,现时仍主要依赖纸本方式交收。随着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该些文件的电子化已成为新趋势。
特区政府研究修例便利贸易文件电子化
正如2025至26年度《财政预算案》及2025年《施政报告》中公布,特区政府将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倡议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示范法》),研究修订法例,便利贸易文件电子化。
相关部门经仔细研究后,在谘询文件中提出就《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条例》)及相关法例作出修订的建议框架,以落实《示范法》的条文,包括适用范围、可靠性评估及运作需求等多个重要范畴,征询业界意见。
有关法例修订将为使用电子可转让记录,即可转让文件或票据的电子版本提供法律依据。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并促进跨境互通,适用的《示范法》条文将尽量纳入《条例》。
电子化可减省时间、成本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一直致力维持便利的营商环境,以提升本港在国际贸易方面的竞争力。B2B贸易文件的电子化可减省处理时间和成本,同时提升透明度和完整性,有助促进国际贸易。我们希望立法建议有助业界发展切合实际需要的技术方案,进一步强化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航运及贸易中心的竞争力。”
谘询文件
谘询文件可在商经局网页(https://www.cedb.gov.hk/sc/news-and-related-information/consultation-papers.html)下载
提交意见(2026年3月27日截止)
欢迎各持份者于2026年3月27日或之前,向特区政府提交意见。
➤电邮: MLETR_consultation@cedb.gov.hk
➤传真:(852)2147 3065或
➤邮递: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23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第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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