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花都区新雅街石塘村一处农房突发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成功扑灭火势,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涉事屋主黄某因违规在室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经调查核实,屋主黄某为图日常出行便利,将电动自行车推入室内停放并充电。充电期间,电动车电池突发故障引燃起火,火焰迅速蔓延至周边衣物、杂物等可燃物,最终酿成火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相关规定,黄某被消防部门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新雅街就此郑重警示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违规入户充电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由电池过热、短路等故障引发的火灾,火势发展迅猛,产生的大量有毒烟气会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安全。请广大市民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通过正规充电桩充电,坚决杜绝“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共同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进一步明确要求: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撰文:李嘉益 新雅街应急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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