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扰民找谁管?梅州出台方案精准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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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广场舞噪音、装修扰民、商铺叫卖声该找哪个部门投诉?”“夜间施工扰民怎么快速处置?”这些困扰市民日常生活的噪声问题,如今在梅州有了明确的解决方案。12月30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会议详细解读了《梅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明确各类噪声污染的监管责任主体,让群众维权有门、诉求有道。

新闻通气会现场。 符柳屏 摄

新闻通气会现场。 符柳屏 摄

据了解,《分工方案》于2025年9月30日正式印发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涉及地市工作的70条条款进行细化,聚焦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四大类噪声污染,构建起“权责统一、分类管理、边界清晰、效能提升”的监管体系,切实回应群众对宁静生活环境的期盼。

“社会生活噪声是市民反映强烈的民生痛点,《分工方案》对此类噪声实行分类监管,让每个‘烦忧声’都有专属管理部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云清介绍,商业经营、群众性娱乐健身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类噪声明确由市住建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结合噪声监测、生产设备监管、经营活动管理等职能分工,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置需要,市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和文广旅等部门列为配合部门。绿色护考等特殊活动期间的噪声监管职责,明确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此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督管理并行使处罚权,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职责由市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交通基础设施施工噪声的监管工作也明确由市住建、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噪声污染防治离不开社会共治。”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魏湘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分工方案》特别强化了基层治理作用,鼓励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等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劝阻无效的再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进一步增强噪声污染防治的时效性,构建群防群治、部门监管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协同联控工作机制。

《分工方案》的实施,标志着梅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阶段。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破解部门推诿扯皮难题,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扰民问题,让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少受“烦忧声”困扰,享受更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南方+记者 杨斐君

通讯员 古珊珊

编辑 马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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