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不仅侵害群众财产权益
更严重损害
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与形象

2023年12月,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张某在网络相识,吴某虚构公安民警身份骗取张某信任。张某向吴某咨询法律问题,吴某谎称可以帮助张某打官司、融资赚钱等,累计骗得张某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2024年2月底,吴某因送外卖与经营烧烤店的被害人柳某相识,吴某虚构警察身份,并出示伪造的警官证,骗取柳某信任。之后,吴某谎称可以帮助柳某获得警察编制,以好处费、请领导吃饭、服装押金等理由,累计骗得柳某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吴某有多次招摇撞骗犯罪前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吴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可从重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察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
不会以个人名义向群众收取钱财
遇到以国家公职人员身份
要求转账到个人账户
或交付现金到个人手中的
切勿相信,直接报警!
来源:江西法院、吉安市吉州区法院
编辑:梁冯梅
校对:莫奕奕
审核: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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