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忍心,五百岁古树竟遭损毁?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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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清溪城管系统在日常巡查中

发现并查处一起严重破坏古树事件

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此事件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敲响警钟

清溪城管分局郑重提醒: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

以任何形式破坏古树名木及绿化树木!

近日,清溪城管系统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位于清溪镇罗马村新长山一街附近的一株一级古树滇糙叶树(编号44190011520000003)遭到施工破坏。该古树胸径约5米,树龄高达527年,是清溪镇最老的古树,也是珍贵的自然和历史遗产。

▲开挖现场

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发现,古树树池旁被违法开挖一个长6.9米、宽2.1米、深1.7米的大坑,疑似作为建筑地基使用。该行为已经破坏古树地下根系,对古树的正常生长和生存造成威胁。

▲现场测量

经城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公安部门迅速协助锁定违法行为人,并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影响,恢复古树周边原状。

▲树木修剪

▲涂抹伤口愈合剂

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和活文物,具有重要的生态、历史、文化和科研价值。一株历经五百余年风雨的古树,见证了清溪的历史变迁,却在短短数日内遭到不可逆的损伤。如此行为,既是对法律法规的无视,也是对历史传承的漠视。

▲回填营养土

▲加固支撑

经过及时抢救和修复,目前该古树整体生长状况稳定,虽然部分根系受损,但未危及主干与整体健康。清溪城管系统将持续监测其恢复情况,确保这株五百余年的“活文物”继续茁壮生长。

▲恢复后

接下来,清溪城管系统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扩大巡查范围,增加巡查频次,采用"人防+技防"手段,全方位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同时,欢迎广大市民通过“12345”服务热线等渠道举报破坏古树名木和绿化树木的行为,共同守护清溪的绿色瑰宝。

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0号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一)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木;

(二)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

(三)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

(四)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

(五)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

(六)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

(七)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品:清溪融媒体中心

文稿:傅娴 赖展鹏

版式:韩世海

编辑:何秀蓉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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