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变化!事关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清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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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城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公告,对《清远市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版)》(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清远市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稿)》(下称《办法(2025年修订)(稿)》)修订意见。点击图片查看全文:

相较于现正执行的《办法》,《办法(2025年修订)(稿)》有几点变化:

一、奖励对象

《办法》: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父母,不适用《办法》和《意见》,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的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办法(2025年修订)(稿)》:已纳入清城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特殊家庭成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同时享受奖励。

二、奖励金支付和发放方式(历年对象)

《办法》:退休但未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人员,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的,其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支付。人社部门负责财政供养人员(未审批的历年对象)奖励金的审核和发放。

《办法(2025年修订)(稿)》:退休但未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人员,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的,其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其奖励补助金除市财政负担部分外,余下部分由区、镇街两级财政分别按60%和40%负担,由区财政统一支付。

反馈意见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4日,为期7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三楼清城区卫健局收

邮政编码:511500

电子邮箱:qcwjj_bgs@gdqy.gov.cn

联系电话:0763-3939135


来源:清城区卫生健康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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