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处罚、赔偿!做这事,后果严重!

台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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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湖南省怀化市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村民因烧稻草

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

被告人杨某某犯失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村民杨某在自家田里焚烧稻草时,不慎将附近干草、枯枝等可燃物点燃,火势迅速向山间蔓延,造成附近50余户村民的林地被烧毁。经鉴定,该起火灾的过火面积为23.97公顷,其中包括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案发后,杨某向受损农户赔礼道歉后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违规野外用火

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

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

四川省公布一批

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

为我们敲响警钟

案例一

2025年1月7日,阿坝州九寨沟县保华乡灵保村村民杨某某,擅自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其行为违反了阿坝州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命令以及九寨沟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命令。

保华乡人民政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防灭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处以林业行政罚款200元。

案例二

2024年9月4日19时许,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天井村4组村民陈某某在林地边缘位置焚烧生活垃圾,焚烧位置为林地边缘地段。二郎镇派出所对违规用火的陈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陈某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2月5日18时许,马海某某在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携带火源在凉山州美姑县牛牛坝镇禁火区内焚烧耕地内树枝取暖,其行为已违反了《美姑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相关规定。

目前,凉山州美姑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海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焚烧秸秆不仅对环境破坏大

还容易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焚烧秸秆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

台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余艳娜

来源:台山发布整理自广东应急管理、魅力中山、贵港生态环境

投稿邮箱:tsfb001@qq.com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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