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加强协同配合,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青少年在家庭生活、校园学习、社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今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汕头市龙湖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教育局、区法治文化创作协会联合金阳小学,于12月9日上午,在龙湖廉政与法治文化创作中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让参与学生接受人生第一次“法庭审判”实践体验,在幼小的心灵深处种下法治的种子。

金阳小学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一早便进入“法庭”现场,在法官、检察官和基地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忙着更换“警官”、“审判官”和“公诉人”等专用服装。当这些“审判工作人员”着装出现在现场时,孩子们个个投以惊讶和兴奋好奇的眼神。



在法官和检察官的辅导下,“公诉人”、“书记员”、“审判长”各自在自己的“岗位”上按照法定程序完成陈述、答辩、判决等环节,整场活动气氛严肃认真。最后,法官对整场活动包括每个扮演角色逐一进行认真的点评,圆满完成整场模拟法庭活动。



最后,龙湖区法治文化创作协会给每位参加活动师生和法官检察官赠送了宣传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文化等书籍。
金阳小学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和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通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和遵纪守法意识。学校定期举办文化节、读书节和禁毒宣传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还通过校园广播、校刊等形式传播正能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好公民。
来源 | 汕头市龙湖区法治文化创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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