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买到“星期猫”,这笔账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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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猫”,是指购买的宠物猫存活时间仅七天左右。近日,韶关浈江法院审结一起涉宠物猫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2024年10月17日,关某通过购物平台联系到某猫舍挑选购买宠物猫,双方商定购猫价款为1700元,品种为豹猫公。关某支付购猫款后,某猫舍便安排配送。10月20日,关某终于收到心心念念的猫咪,然而她却发现到手的小猫有些不对劲——这猫似乎不是她所要求的公猫且肛门处看着不太健康。她拍照并询问猫舍客服,客服称:“猫咪就是公猫,肛门处异常应该是排泄时脱肛造成的。”看着小猫如此可爱,关某便也没有再深究。小猫的精神状态不错,但三天后有些拉稀的症状,关某便咨询猫舍客服针对小猫拉稀情况的喂养方法,猫舍客服让其给猫喂食相应药物和益生菌。10月28日,小猫却抗拒进食且精神萎靡不振。当天晚上,关某带着猫咪前往宠物医院治疗,经诊断确认该猫为母猫,检测治疗费用共计2330元。三日后,涉案小猫救治无效死亡。后双方就退款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关某便诉至法院要求某猫舍退还购猫款17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5100元及为治疗宠物猫产生的医疗费2330元。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关某下单购买的是一只公猫,而某猫舍交付的是母猫,某猫舍故意隐瞒案涉宠物猫的性别情况,诱使关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案涉宠物猫的真实情况与某猫舍的商品宣传不符,某猫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原告要求某猫舍赔偿5100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案涉宠物猫性别不符合双方约定,原告购买目的并未实现,现原告主张退还价款,根据公平原则,原告应退还案涉商品,但案涉商品客观上无法退还,应折抵价款,故法院不予支持原告退还价款的主张。关于原告主张的涉案猫咪治疗费用的问题,因案涉猫咪为幼年猫,日常经验可知幼年猫抵抗力较弱,原告在收到第八天才将猫咪带往宠物医院进行治疗,在该过程中涉及原告的八天内的喂养、养护问题,法院酌情认定某猫舍负担医疗费700元。综上,浈江法院判决某猫舍支付赔偿款5100元、医疗费700元给原告关某。

法官提醒

建议消费者在网购活体宠物时,与商家详细约定好宠物健康标准、检测项目、违约责任等事宜,在收到宠物后第一时间确认宠物各项情况是否符合约定,并及时与商家协商沟通,同时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诊疗记录、检测费用支付凭证等,以便后续维权。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戴书怡

编辑 刘晓维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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