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广宁县4个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宁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位于广宁县横山镇厚溪大江村路段(广宁县S263线1KM+520M)、广宁县五和镇恒丰石油加油站路段(广宁县S264线93KM+100M)的固定测速点,共4个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执法。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0日开始,通告时间为7天,通告结束后所有交通违法数据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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