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一时侥幸变终生遗憾!汕头公安交管部门持续严查“摩电”交通违法行为

汕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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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汕头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12月11日,汕头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视频巡查对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理和批评教育。12月11日下午,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平大队三中队民警通过视频巡查发现,两名“摩电”驾驶人在汕樟金湖路口有闯红灯违法行为,民警随即通知其前往中队接受处理。

“闯红灯既违法又十分危险,勿让一时侥幸变终生遗憾!”民警对违法驾驶人张某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张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保证今后不会再犯。汕头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贪图一时之快闯红灯,一旦发生事故就后悔莫及。”民警对违法驾驶人黄某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黄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保证今后不会再犯。汕头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戴安全头盔。

无论是共享电动自行车

还是自购的电动自行车

上路行驶都应当遵守法规

随意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或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

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如何正确骑行电动自行车?

一起来学习

↓↓↓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人员都应佩戴安全头盔。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遵守交通信号灯

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应先进入等候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禁止逆行

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容易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且发生事故时非机动车的保护性较差,骑乘人员更易受到伤害。

禁止占用机动车道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近右侧车道边缘骑行。

汕头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目前,我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汕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力度对驾驶“摩电”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逆行、车辆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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