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五批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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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全面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有关要求,总结推广健康企业建设好经验和好做法,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经研究,决定向各地征集第五批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案例主要内容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从积极推动健康企业建设的企业中遴选出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的优秀案例。主要内容包括在管理制度、健康环境、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文化以及开展“体重管理年”、“精神卫生年”等健康促进活动方面采取的具体举措及形成的特色做法等。

二、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优秀案例由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由省级卫生健康委择优上报。中央企业总部可组织开展集团内优秀案例遴选,由总部遴选的优秀案例可直接报送至企业属地省级卫生健康委,经省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后统一择优上报。不开展总部遴选的中央企业请积极动员下属单位按照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参与案例征集活动,逐级报送优秀案例。每个省级卫生健康委报送的优秀案例不超过10个(含中央企业优秀案例)。

(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优秀案例时,要综合考虑企业所属行业、规模和登记注册类型,尽量涵盖多种类型企业,适当增加中小微企业和完成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占比。已经公布过的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不再重复报送。

(三)优秀案例应内容详实、条理清晰、字词格式正确,重点突出创新性和有较强推广性的具体做法,多用数据和劳动者获得感反映成效,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成效,字数一般不超过2500字(案例模板见附件1)。

(四)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核查,确保报送案例措施的真实性,报送优秀案例的企业需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要加强报送材料审核,报送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的企业名称应为企业全称,企业所属行业、规模和登记注册类型等信息填报正确,且无漏项。

(五)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汇总后的优秀案例材料(Word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将邮件名称命名为“XX省-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同时报送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提交表(见附件2)和健康企业建设案例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

三、宣传推广

我委将会同全国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优秀案例遴选工作,优选部分案例形成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集,适时进行公开推介、广泛宣传,为建设健康企业、保护劳动者健康发挥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

职业健康司

张圆媛,010-62030961

职业健康司

牛泽铭,010-62030925

电子邮箱:

jiankangqy@163.com

四、附件下载

附件1.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模板)

附件2.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提交表

附件3.知情同意书

点击这里阅读原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五批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的通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

-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是集职业病防、诊、治、研、管、教和核化事件应急处置为一体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公共卫生机构和三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

主要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牵头和参与制(修)订标准规范110余项。建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职业病科)等多个国家级、省级技术平台,拥有涵盖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多个资质。

60多年来,在广东省新发现27种职业病,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70余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30余项,为守护劳动者健康、建设健康广东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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