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公安交管部门增设移动式管控设备,智能抓拍这些违法行为→

汕头政法
+订阅

连日来,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汕头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汕头公安交管部门在金砂金环路口布设了智能移动式“摩电”管控设备,对驾驶“摩电”不戴头盔、逆行、违规载人等行为进行抓拍与检测,通过警灯与喊话设备实时进行劝导,引导“摩电”驾驶员安全有序驾驶。

该移动式“摩电”管控设备便捷安装、适应性强,采取一体化设计,适应多种使用环境,内置电池与移动网络通讯,无需单独立杆、取电、布设网络,简单设置即可应用。设备内配备有警灯闪烁提醒,内置1200W高清抓拍机,实现视频与图片高清采集,可以精准识别电动自行车数字号牌信息,并将抓拍数据回传后台,为公安交管部门后续的处置流程闭环提供数据支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戴安全头盔。

汕头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目前,我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汕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力度对驾驶“摩电”不按道行驶、闯红灯、逆行、车辆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来源:汕头交警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