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宪法条文“撞上”情景舞台,当法律知识“化身”破案线索,会发生什么奇妙的化学反应?在今年的宪法宣传周,金平区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情景剧搬到了汕头市第四中学的思政课堂。同学们化身“宪法守护者”,在一场沉浸式的“校园权利探案之旅”中,揭开宪法的神秘面纱。活动由金平区司法局党总支、区普法办联合区委教育工委、区关工委、区教育局主办,市第四中学承办,石炮台司法所协办。

整场活动采用“戏剧演绎+律师释法+互动交流”的普法模式,在第四中学陈旭萌老师、汕头市律师协会文化与宣传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金明律师的引导下,学生们通过亲身演绎三个法治情景剧,积极参与互动交流问题,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具象化,深化对宪法知识的理解。
教室里的“公平之问”
求知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情景剧《平等求学路》中,成绩优异的小美因性别偏见面临辍学危机。“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律师、“学生处主任”和“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小美父亲最终支持女儿继续接受教育,走出自己人生的路。这一刻,宪法中关于“受教育权”的规定,不再是书本上冰冷的文字,而是照亮梦想的明灯。

书包里的“隐私保卫战”
我的界限,由我守护
《不当“搜查”风波》将场景设在教室,当纪律委员以执行校规为由搜查小杰的书包时,班长及时制止并请来周律师介入。通过解读宪法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以及超市非法搜身赔偿的案例,纪律委员反思自己忽略了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小杰也为自己违反校规携带违禁品的行为做出检讨。在小演员们生动地演绎下,同学们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有了更深地了解。

网络空间的“言论红绿灯”
自由发言,但非“法外之地”
“不是说公民有言论自由吗?匿名讨论区本来就是为了让大家畅所欲言!”视角投向虚拟世界,一位同学因面临网络传播的虚假负面信息,遭受巨大心理压力。周律师随之引出一场关于“言论自由”与“法律边界”的头脑风暴。通过以案释法,以及对宪法、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中相关条文的讲解,让同学们明白,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宪法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行使权利的边界,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这场“校园权利探案之旅”是金平区在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形式上的又一次创新尝试,它不仅是一次生动的普法活动,更是一堂深刻的思政课,通过“以剧释法”在同学们心中播下宪法的种子,激发青少年学法用法动力。
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金平区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探索开展“互动体验式”宪法宣传。区普法办、区司法局等部门构建法治副校长、专业律师、青年教师和学生代表的四方对话平台,在蓝天学校开展宪法主题“法治对话间”。金东司法所在海棠中学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联合端然学校举办“宪法在身边”演讲比赛,引导学生沉浸式学习法律知识。光华司法所以“专题讲座+灯谜竞猜”相结合的形式,走进汕头市第十一学校开展宪法宣传。此外,石炮台、金砂、小公园司法所分别走进新石小学、聿怀中学、汕樟中学、民族路小学等,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举办宪法宣传活动。
接下来,金平区将持续创新普法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需求的法治宣传活动,推动新出台的法治宣传教育法落地生根,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
来源:金平宣传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