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班路上被车撞了
公司没给报工伤认定
现在过了1年申请期
还能起诉公司
要求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吗?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
阮某入职阳江市某公司
从事建筑泥水工作
双方未签劳动合同
公司也未为其购买社保
2022年6月26日上午
阮某骑摩托车上班途经某路口时
与周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
致右锁骨粉碎性骨折
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后,阮某多次向公司反映工伤
但公司未为其申报工伤
2024年7月
阮某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被告知事故发生已超1年申请期
不予受理
阮某不服,先后提起行政诉讼未果
2025年1月
阮某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请求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某公司辩称事故当天公司未开工
阮某并非上班途中受伤
且未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
无权索赔


法院审理
江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6条规定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
经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属社保部门行政职权范围
法院无权直接认定
阮某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故裁定驳回阮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由社保部门负责,需结合劳动关系、事故性质、因果关系等综合判断,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不宜替代行政机关作出“是否构成工伤”的结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报工伤;若未申报,职工需在1年内自行申请。本案中,阮某因未及时申请,超期近2年,导致社保部门依法不予受理,从而丧失了通过行政程序获得工伤认定的救济途径。另,即使公司未为阮某购买社保,只要其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仍需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认定工伤”这一前提不成立,公司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法官在此提醒:事故发生后,职工应第一时间联系用人单位,要求其申报工伤;单位拖延的,职工须自行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和事故现场证据,为后续申请认定做好准备。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的,职工或近亲属须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期将可能丧失行政认定机会,无法通过工伤赔偿途径直接索赔。

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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