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做直播,4个关键法律问题先弄清

健康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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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科医生宋宋:

你好!网络直播即利用视讯方式进行网上现场直播,具有互动实时性、传播高效性和视角平民化等特点,已成为公众获取健康科普知识的重要途径。医生作为专家型社会公众的一员,可以进行网络直播,但并非没有限制。在有些情形下,法律和伦理为其划定了“红线”与“雷区”,需要谨慎对待。

下面,就你关心的四个具体问题,我尝试从法律法规和现实案例的角度作些解答,希望能够提供借鉴和参考。

原则上,医生进行网络直播,需要向所在医疗机构报备。医生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医生按照医疗机构指示开展的医疗活动构成职务行为,医生对外代表医疗机构的形象而非仅作为个体存在。这就决定了医生进行网络直播,需要接受医疗机构的管理、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2024年5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就曾明确,加大对涉医网络直播带货、信息内容、传播秩序等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违规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以及散播涉医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

随后,有的地方出台了专门规定予以规制。2025年3月17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明确,禁止个人在未向所在医疗机构申报并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职务身份开设用于发布健康科普内容的个人自媒体账号。与之相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5月13日联合出台《四川省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作出同样禁止性规定。

在前期探索基础上,2025年10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要压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制度;医务人员(含进修培训学习人员)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在各类网络平台开设的互联网账号,应向所在医疗机构报告。

不过,如果医生完全以个人身份进行网络直播,不涉及医疗机构名义和职业身份,不利用医疗机构病例和资源,而仅仅是分享一般健康知识,此时属于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通常无需向所在医疗机构报备。但这种情况下仍需谨慎,因为医生的专业背景很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被识别。因此,实践中最好的做法是,事先与所在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如医务处)沟通,避免事后被追责。

网络安全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因此,医生进行网络直播,需要完成实名认证。

根据2025年7月28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网站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医疗“自媒体”账号资质认证工作,对申请相关资质认证的账号,区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学院校人员、医药研发机构人员等不同医疗领域人员类型,分类开展账号资质核查;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划分医师(中西医)、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科研人员等类型,分类核查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药学)等资质证件,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具体到科室)等材料。这意味着,网络平台有责任核实医生身份,并在主页展示有关认证信息。

实名认证的法律价值在于建立信任机制和责任追溯机制。医生网络直播行为关系公众生命健康,错误信息可能导致健康受损甚至严重危害后果。实名认证可以让公众了解发布者的资质和专业背景,评估内容的可靠性;让发布者更加审慎把关内容质量,避免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从法律执行的角度看,这也符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关于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传播科学健康知识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展示有关认证信息不等于全面公开医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第1款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因此,对于医生在认证过程中提供的详细个人信息,平台应当按照必要原则合理使用,避免过度公开披露。对公众而言,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和科室属于必要信息,医生进行网络直播时对其进行说明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基本条件。

医生进行网络直播,其合法性边界由多部法律法规共同划定,主要包括医师法、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

合法的医生网络直播可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传播正能量。医生可以积极宣传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提升公众健康素养。实践中,有的皮肤科医生直播讲解防晒的重要性等知识,即为典型事例。二是分享专业范围内的科学知识。医生可以在本人专业领域内分享确凿的医学知识。例如,皮肤科医生可以解释银屑病、湿疹等皮肤问题的成因、护理方法等。三是进行患者教育。医生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疾病、管理健康,如讲解何时需要就诊、应该到哪个科室就诊、如何识别疾病严重程度等。

违法的医生网络直播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互联网医院的范畴外,开展诊疗、处方行为。另一类是在网络直播中,开展违规健康科普行为。第一类容易鉴定,以下就第二类进行详细说明。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的《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医生网络直播不得触及十个方面。

一是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损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损害卫生健康行业形象的内容。二是不得以健康科普形式违法违规发布各类广告、导流导诊,或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推销和销售医药产品、养生课程、保健食品等牟利。三是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或未经患者授权同意,展示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影像、图片或文字。四是不得宣传推广与岗位不匹配、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内容。五是不得发布未经科学验证、虚假错误内容,不得断章取义曲解专业指南、行业标准等,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六是不得夸大病情和疾病治疗效果,不得以“神医”“神药”名义进行宣传,不得通过虚构病例、杜撰故事等手段误导公众,特别是在涉及高风险诊疗技术、尚处于研究阶段的诊疗手段等方面。七是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未经核准真实性、科学性,或未添加显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八是不得发布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违反医德医风的内容,不得在健康科普中出现低俗、“擦边”、哗众取宠、话题炒作等不良内容吸引流量。九是未向医疗机构报告,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含存在可推断单位及身份的相关标识及提示内容)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十是不得在离职后沿用原单位和职务信息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

实践中,某公立医院皮肤科医生未向所在医疗机构报备即以职务身份进行网络直播,并声称“使用某品牌护肤品可以彻底治愈激素依赖性皮炎”,同时提供购买链接。该医生行为违反了未报备、变相发布广告、夸大治疗效果等多项禁止性规定,违背了医生健康科普公益性的职业伦理要求,已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从国家政策内容和精神可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以及医疗机构非常鼓励医生规范开展“线上﹢线下”健康科普,并支持医生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同时,各部门以及医疗机构坚决反对个别医生以健康科普名义实施的违背初衷且损害行业形象的行为。

医生通过网络直播获取的收入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或经营所得,这取决于具体的活动形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由此可见,医生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获得的打赏、咨询费用、平台补贴等收入,一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医生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2025年2月26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纳税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将全年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进行统一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若医生通过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运输服务,其收入可能被认定为经营所得。由于医生直播带货明显违法,故此类收入构成违法收入,不受法律保护,将面临没收、罚款等处罚风险。

由此可见,医生应当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避免通过违法方式获取收入。理想的模式是通过提供优质健康科普内容,获得合法打赏、咨询费用、平台补贴等收入,而非通过推广产品获取商业回报。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

刘炫麟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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