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以来,龙川县持续开展露天焚烧秸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深入老隆镇、佗城镇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发现并查处多起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据统计,2025年10月至11月,全县共查处露天焚烧秸秆案件18起,涉案当事人均依法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当前正值秋收时节,也是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此次整治行动有力提升了群众的禁烧意识,对违法违规焚烧行为形成有效震慑。露天焚烧秸秆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还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燃烧产生的烟雾会影响能见度,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守护龙川的蓝天净土,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树立 “禁烧秸秆、人人有责” 的环保意识,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时,主动劝阻或拨打举报电话,共同参与到监督管理中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相关规定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蓝天白云需要共同守护
让我们携手并肩
从自身做起
从拒绝焚烧秸秆做起
用实际行动抵制违法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
让龙川的天更蓝 山更绿 空气更清新
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
编辑:杨莹
一审:黄云霞
二审:钟达
三审:柳欢扬
终审:骆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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