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

湘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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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确保社区矫正依法正确执行,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近日,湘桥区检察院与湘桥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十一条,规定了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协作配合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明确了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履职范围、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内容,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开展,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提供了机制保障。

       随后,双方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召开首次联席会议。会上,双方围绕近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交流、协调推进问题解决,并就接下来如何更加有效落实《实施意见》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下一步,双方将严格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深化协作配合,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持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贡献司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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