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不限地域!惠州公积金提取“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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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更新公积金提取政策,从下月起,惠州全面取消缴存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房产区域限制。

住房公积金是城市住房保障的重要一环。据悉,为切实保障资金用于职工真实的住房需求,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提取过程中,对于缴存职工所购买的房屋所在地均有明确要求。

在该中心此前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中就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的(购房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一致),购房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提供户口簿(迁入时间需满十二个月或以上);购房地为夫妻一方工作地的应提供购房前十二个月的个税缴纳或住房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

当前,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加速,区域间联动增多,居住和生活上演“双城记”的情况越来越多。对此,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作出优化,提出,对于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房屋所在地应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一致的条件限制。

与此同时,为避免取消购房提取区域限制带来骗取、套取等行为的出现,通知对购房期限和材料审核等内容也同步进行细化。要求缴存职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3个月(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

在业务办理时限上,明确向住建、民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提取行为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被计入3个工作日内,确保购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得到充分审核。

南方+记者 张峰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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