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不处罚!彰显检察担当,守护林间飞羽

廉江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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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红树林保护区内,鸟儿成群结队在绿树枝头栖息,清亮的啾鸣声不时响起,伴着碧海蓝天,构成一幅灵动秀美的生态画卷。然而,一些不法分子“贼心不死”,仍将非法狩猎的“黑手”伸向野生鸟类,企图将它们变成“盘中餐”,破坏了这份人鸟和谐的安宁。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邓某某在廉江市某村河边处使用头灯照明、鱼网兜等工具捕猎3只鸟类,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邓某某捕猎的三只鸟类分别为中华鹧鸪2只、田鹨1只,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邓某某构成非法狩猎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行刑反向衔接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按照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将案件移交行政检察部门。该院行政检察部门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与刑事案件承办人沟通等方式全面扎实开展审查。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必须让每个破坏生态者都付出应有的代价。邓某某虽然不需要判处刑罚,但未经批准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行政处罚的必要性。”2025年3月,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邓某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相关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意见,认定邓某某具有非法狩猎“三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予猎获物价值三倍的罚款。

“鸟类是人类的好朋友,我应当爱护鸟类。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了,以后绝不再做危害野生动物的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邓某某诚心悔过,自觉缴纳了罚款。

据统计,2024年以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非法狩猎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4件,发出检察意见14份,涉及野生鸟类33只,促使行政机关对18名非法狩猎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合计34400元。

下一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树牢绿色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筑牢生态屏障,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惩治打击侵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打造全链条守护野生动物的闭环模式,切实做到“不枉不纵”。

来源: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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